(漳浦县霞美中心学校,福建 漳州 363200)
摘 要:让学生选择,给学生创设“心灵的自由”,给学生创设“行动的自由”,给学生创设“思维的自由”.
关键词:个体;选择;课堂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传统教育是一种“顺从教育”,在课堂教育中,教师是绝对的“教者”,学生是绝对的学者”,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课堂控制方式基本上是封闭的,规限的。如何使语文教学突破传统的束缚,以学生为主体,变教师“指令性”为学生“选择性”,让课堂激荡起学生学习的创新火花呢?我认为应正视学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在课堂上营造人性空间,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发展,允许他们对各种价值取向进行自己的选择。
一、让学生选择,给学生创设“心灵的自由”
以往的教育,学生只有“服从”,不敢越雷池半步,因而心里负担较重。但换一个角度,让学生在课堂中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决定,我可以选择自己会的,也可以选择较难的来挑战自我,有的还可以选择自己的特长来变现学习结果。从心里学上讲,学生轻松自由多了,而轻松自由的环境有利于学生创造精神的培养。一位教师在上《鸟的天堂》一课时是这样做的:先请学生自由读课文,说说榕树有什么特点(有选择的说);再请学生找自己的伙伴一起学习,你想了解榕树什么特点,就仔细的学习哪一部分,看看课文怎样描写的(有选择的学习);你最喜欢的是茂盛、充满生机的榕树,还是热闹的“鸟的天堂”,朗读你喜欢的句子,并各自说说理由(有选择的读)最好选择你喜欢的一小节背一背(有选择的背)。从这一教学片断中不难发现,教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创造各种机会,在一定范围内让学生自己选择学习的目标,自己选择学习内容,自己选择学生形式,自己选择学习伙伴,在轻松、自由的心里环境中学习,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二、让学生选择,给学生创设“行动的自由”
研究表明,不同的人适合不同的学习方法,学习方法因人而异,各有千秋,只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每个人都可以利用最少的时间和精力学习尽可能多的知识。课堂上,教师要善于引导,适时点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如教学《精彩的马戏》一课时,在初读课文的基础上,我让学生自己去想办法读懂这篇课文。读后做了读书方法交流,好多同学都说是抓住课题读懂课文的。课文主要讲了“猴子爬杆”、“黑熊踩木球”、“三羊走钢丝”三个精彩的马戏节目;有的说借助精美的插图,看图后联系课文有关内容也知道课文又说了哪些马戏节目;还有的说读课文的开头一节或最后一句,也可以帮助我们读懂课文。从学生的学习结果看,他们的学习是自觉的、主动的,并且形式不拘一格,调动了学生的思维,课堂更加有生气。学生行动的自由,不仅体现在学习方法上,还可以体现在练习方式上。给学生以“练习方式”的选择,就是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不求统一,但求发展。比如《学会推荐》这一课,教师在同学设计好的小黄帽上的卡通人物后,请同学自己想想用什么方式推荐?学生议论纷纷,方式也五花八门:有的说写信;有的说发电子邮件;有的说打电话;有的说做一份电脑小报:还有的说做一张网页,拍个人写真等。假如你面对制作小黄帽的服装厂杨厂长,你该如何陈述推荐理由,让厂长动心并采纳你的方案呢?学生展开小组讨论,互相练说,并请每个小组代表用一种方法推荐,全班同学评判哪种效果好。同学们想出了个人简历法、故事推荐法、自荐法、歌唱法、悬念法、编儿歌、对比法等方法。最后,告诉学生杨厂长的网址、地址、电话,让学生采用自己喜欢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写信或上网来推荐自己的设计。这种作业方式,给了学生很多的自由度,随意安排,尽情发挥,激活了学生的创造灵感,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和培养。
三、让学生选择。给学生创设“思维的自由”
不同阅历、不同个性的孩子,对课文有补同的理解和看法,让学生选择,相对消除教师对学生的“思维控制”,学生的思维可以自由的求异和求同、发展和集中、分析和综合,可以展开想象的翅膀,在广阔的时空中任意翱翔。我在教学《草船借箭》一文时,有学生提出更改课题为《草船骗箭》,并陈述理由:“因为诸葛亮是用欺骗的手段从曹操手里得到箭的,箭是骗的不是借的。”像是一滴水掉进了沸腾的油锅里,教师里顿时炸开了。一位同学说:“我认为是借箭,因为赤壁之战时,诸葛亮不是把借来的箭还给曹操了吗?这叫‘有借有还’嘛。”另一位同学说:“文章写作是为了赞扬诸葛亮的足智多谋,神机妙算,‘骗’是贬义词,要是把题目改成《草船骗箭》,作者的立场就站到曹操那边去了,写作目的就变成了揭露诸葛亮的阴谋诡计了。”还有一位学生说:“从诸葛亮吩咐军士齐声高喊‘谢谢曹丞相的箭’这句话可以看出,骗箭不必谢,借箭才要谢,因而题目用《草船借箭》为宜。”面对这么多富有个性的理解,我欣喜的说:“大家敢说敢想,善于发表问题,并有创造性的见解是极其可贵的。善于质疑,大胆发问,是开启成功的金钥匙。”
有人说21世纪是一个“选择的世纪”青少年将是“选择的一代”。教学中,教师应给予学生充分的、多方面的“自主选择权”,建构起教师宏观调控下的学生“自主选择”的新体制,在“自主选择”中,不断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使学生的主体地位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