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人事处四川成都 610031
摘要:高校教育职员制度改革应当减少“双肩挑”岗位的范围和职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探索用人机制新突破,推进契约管理的范围和力度;完善教育职员制度内部体系,提升教育职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高校管理质量。
关键词:高校;教育职员制度;问题;思考
引言:
高校教育职员制度的建立是大势所趋。针对性地分析、研究教育职员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思考和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对现代化大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教育职员制度改革背景、教育职员制度面临问题两个方面分析,然后提出一些思考和对策。
1. 高校教育职员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国公立高校被法定为事业单位,教职工被赋予国家干部身份,一直沿袭政府机构的人员管理模式,行政化和官本位思想多被社会所诟病。高校改革的呼声日益迫切。在这种背景下,1998 年6 月,《高等教育法》颁布,规定:“高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1999 年,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职员职级暂行规定》。2000 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5 所高校率先开始教育职员制度试点。在前期试点和探索的基础上,2006 年,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相继出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实施意见》,2007 年,出台了《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高校教育职员制度逐渐铺开和加大!
2. 高校教育职员制度面临的问题
(1)“双肩挑”岗位职数过多
据对湖北等6 省17 所高校1312 名管理干部的调查显示:“双肩挑”干部共有335 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6.4%,主要来源于教学岗位的教师占54.7%;其中教学部门处级领导干部中“双肩挑” 占62.5%,行政管理干部中“双肩挑”的占27.4%,党群管理干部中“双肩挑”的占22.2%[1] 部分高校还要求一定行政级别以上人员才能双肩挑, 使“双肩挑”岗位设置演变为一定行政级别人员的特权,成为其向上晋升的另一条“腿”。“双肩挑”岗位职数过多、范围过大,使行政与学术的捆绑更为紧密。
(2)难以实现身份管理向契约管理的根本性转变
改革整体配套措施的滞后。例如,养老保险制度和退休金并轨迟迟未能实现,而且二者之间的差距还呈扩大趋势。以广州为例,同样是2000 年退休,机关干部退休工资从2000 元上涨到现在的8000 元并不罕见;而企业退休职工退休金仅从500 元上涨到2000 元左右。两者之间的退休金数额差距从十年前的1500 元扩大到现在的6000 元。数据还显示,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 年的72.9% 下降到2005 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 年为50.3%,跌破国际警戒线[2]。身份不同带来的地位、待遇等落差,凸现了身份的重要,使教育职员制度难以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契约管理的根本性转变。
(3) 教育职员制度的内部体系有待完善
教育职员制度对我国高校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培训、考核、评价、晋升、薪酬体系等上都有待完善和细化。部分高校教育职员制度的考核、晋升机制简单模仿教学科研人员的相关制度。例如,要求职员像教学科研人员一样发表相应数量的专业论文;将行政职级对应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缺乏针对教育职员的专门培训;简单按德、能、勤、绩进行年终考核,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岗位分析、考核指标、程序和考核结果的有效奖惩。
3. 高校教育职员制度改革的思考
(1) 减少“双肩挑”岗位的职数
高层次的学术人才不一定是优秀的党政管理人员;优秀的管理人员不一定是教授、学者。应当通过建章立制明确划分党政管理和教学科研职能和权限,减少“双肩挑”岗位设置的范围和职数, 淡化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预和捆绑。 “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到管理岗位工作,必须按照职员来管理、来考核。[4]”有效约束行政权力的运行,教育职员制度的建立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2)推进契约管理的力度和范围
新人事代理制度是近年来高校在人员管理上取得的新突破,高校与新进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养老保险金, 但目前适用人员范围还比较狭窄和单一。可在完善、规范新人事代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适用范围:从普通党政管理人员拓展至高层次管理及教学科研人员。同时, 积极为高层次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职位和平台、采用年薪制、实行职业年金等,提升新人事代理制度的吸引力,推进契约管理的力度和范围,为教育职员制度的根本变革打下基础。
(3) 形成符合教育职员特点的内部体系
要在认真分析教育职员职业特点的基础上, 建立符合教育职员特点的培训、考核、评价、晋升及薪酬等体系,为教育职员的发展提供上升和发展的平台。培训上,避免单一培养高学历人才,更要侧重教育职员管理专业知识的提升,增强职业和专业性的管理训练。考核评价区分不同岗位责任、工作特点、管理事项建立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细则、奖惩规定及程序,代替笼统的德能勤绩评价标准;完善教育职员的晋升通道,均衡考量能力、业绩和资历的作用。薪酬制度要体现教育职员作为专门职业的地位和特点。
4. 结语
教育职员制是建立专业化职业管理队伍的重要途径, 是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和限制, 在改革中必须敢于触碰难点, 多管齐下, 才能实现高校教育职员制的真正建立。
参考文献:
[1] 骆家宽. 关于高校管理干部“双肩挑”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
[2]《养老金替代率为何跌破国际警戒线》,http:// news.163.com/13/1102/09/9CLS2R7700014AEE.html.
[3] 唐景莉. 深入推进高校职员制改革——访教育部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李卫红[N]. 中国教育报,2004-04-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