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的法学教育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停地发展变化,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新时期法律优秀人才。
关键词:法学教育;发展趋势
社会在变,我们身边的一切都在不停地变化,我们的法学教育一定不能停滞不前,面临现在社会信息化带来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不断地改变自己,改变我们的法学教育。要改变法学教育一定不能脱离现实社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业是重大问题,我国目前至少还有9~11亿农民在农村,二元社会现状从历史到今天都无法根本改变。在改变法学教育时不能离开西方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式,但一定要符合我国的现实社会,不能脱离我国的基本情况,离开农业问题一切都不再现实。我国的法学教育一定要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民素质问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处于发展阶段,我们在发展法学教育时一定要加大力度,但也要抓住群众法律基础差这个问题。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下,一定要在全社会、全中国改变原来法学教育的种种弊端,法学教育要从人们生活的本身做起,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去接触法律,每一个人都可以使用法律。
一、法学院校的设置繁多
据统计,目前我国设立法律本科专业的院校已经达500所左右,数量非常庞大。同时,非教育机构所设立的训练机构照样可以授予各式文凭。办学层次方面高可以上至博士后,低可下至职业高中。而成人法律教育就已经培养了本专科生10万余人,在校生8.6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数量足、质量高的教师队伍是培养高素质学生的基本保障。然而据调查统计,相当一部分学校的师生比例低于国家教委规定的1∶8,占统计数字的41.6%。
二、法学教育与社会职业化需要脱节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目前,法律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以传授系统、科学的知识为目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本身没有错误,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贯彻这一目标时,很少考虑到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及社会的实际需求,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我们的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知识主要还是围绕论述各门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过多地去纠缠一些晦涩、复杂的争议,这种对于条文的纯粹分析和理论的过分偏爱,使得学生走向社会和市场时,所学的知识必然显得苍白无力。
三、适应法学发展的需要,确立英才化法学教育体制
法学教育应当适应社会的需要,不仅要培养出好的法律工作者,而且要培养为数众多的治国之才,从而形成广义的法学教育体系,使法学成为治国之学、强国之学、安邦之学和正义之学。在这方面,教育和培养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在专业方面,法学教育要培养学生对法的价值的理解和认识,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正义的信念;第二,在对社会和大众的关系方面,法学教育应使学生认识到,他们既是大众中的一员,又是不同于大众的一员,他们应当有更高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第三,在个人的修养方面,应当培养学生更严于自律,自觉进行道德修养。
四、适应法治国家发展需要,建立大众化法学教育体制
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法学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并将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起来。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工程,没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便没有现代法治的根基。
法学教育应当适应法律服务的需要,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加强社会法制意识,法学研究、司法实践和学术交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全方位服务。法律教育必须从基层做起,从现实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从每一个生活的细节做起,从社会的角角落落做起,确保每一个人都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1]王敏,重九.浅谈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J].社科纵横,2005.
[2]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
[3]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